提問時間:2012/9/28 10:27:48
南溪政府、房管局一直根據南溪本地實際情況,根據南溪縣人民政府(南府發〔2002〕63號)文件第六章第四十二條相關精神,住宅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應當由購房人、產權人或使用人按購房款的百分之一交納。 而且南溪所有已經交房的樓盤都是按這個政策收取維修基金,而凱麗香江開發商說是宜賓維修基金實行2%,說是南溪屬于宜賓管,那按開發商這個邏輯南溪屬于宜賓管、宜賓屬于成都管、成都屬于北京管,他們還可以按北京的維修基金收取比例來收取,前兩天有去鬧的業主他們就退了現錢,現在還沒入住凱麗香江開發商就這樣欺壓業主,以后入住了那我們業主更沒什么權益了,希望相關領導為民作主。